數據被稱作信息時代的新能源,與土地、資本、技術等傳統要素并列,是數字經濟發展的基礎。4月24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局長申長雨在國新辦發布會上表示,2020年,我國以數據為支撐的數字經濟增加值規模已經達到39.2萬億元,占GDP的比重達到38.6% ,位居全球第二。
在數字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申長雨表示,目前,國家知識產權局已經在浙江、上海、深圳等地開展了數據知識產權保護試點,力爭在立法、存證登記等方面取得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為后續制度設計提供實踐基礎。其中,浙江已經建立了數據知識產權公共存證平臺,并開始面向市場主體提供存證服務。
申長雨說,想讓我國這些數據資源合理流動起來,充分利用起來,有效保護起來,就需要很好解決數據的產權問題,完善相關制度設計。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都對構建數據產權保護規則作出部署,要求實施數據知識產權保護工程,深入開展相關理論和實踐研究。
對此,國家知識產權局高度重視,正結合部門職能和工作實際,加快推動相關研究工作,并專門成立了工作專班,與有關部門、專家學者、市場主體等進行了廣泛深入的討論,也形成了一些初步的成果和原則性思路。
申長雨表示,要堅持安全為先、發展為要,充分考慮數據的安全、公共利益的保障和個人信息的保護。同時,要充分把握數據的特有屬性和產權制度的發展規律,實現數據保護模式與數據資源特性的高度契合,數據產權保護和數據有效利用的有機統一。“還要充分尊重數據處理者的創造性勞動和資本投入,承認和保護數據處理者的合理收益。此外,要有利于數據的流動和交易,能夠促進繁榮數據市場,壯大數字產業,促進產業數字化轉型,支撐經濟高質量發展。”申長雨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