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帶來了諸多法律問題,人民法院如何處理電子商務領域糾紛?7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二級大法官賀小榮在中宣部“中國這十年”系列主題新聞發布會上介紹,最高法將持續關注電子商務領域案件審理中的新情況新問題,適時出臺網絡消費司法解釋二,積極回應社會關切。
賀小榮介紹,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發展數字經濟,將其上升為國家戰略。近年來,伴隨著我國互聯網產業的迅速發展,涉電子商務領域的糾紛也快速增長。人民法院始終堅持鼓勵與規范并重,依法審理各類涉及電子商務領域的案件。2022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于審理網絡消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一),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促進網絡經濟健康發展。
賀小榮稱,“簽收商品即認可商品質量合格”、 “經營者享有單方解釋權或者最終解釋權”等是常見的格式條款,按照民法典規定精神,規定格式條款由銷售者制定提供的,如果減輕自己應該承擔的責任,加重消費者的責任,這種格式條款依法認定無效。
關于網絡消費欺詐,賀小榮稱,司法解釋明確了電子商務經營者與他人簽訂的以虛構交易、虛構點擊量、編造用戶評價這種方式進行虛假宣傳的合同,應當依法認定無效。關于網絡消費不規范促銷,司法解釋規定了獎品、贈品、換購商品給消費者造成損害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不得以獎品、贈品屬于免費提供,或者說商品屬于換購為由主張免責。
此外,關于直播營銷問題,賀小榮稱司法解釋分別規定了直播營銷平臺經營者自營責任,不能提供直播間運營者真實信息和有效聯系方式時候的先付責任,也就是先行賠付的責任。對于銷售食品直播間經營資質審核義務的責任。對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直播間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時的連帶責任。在外賣餐飲方面,對網絡餐飲服務平臺經營者未經實名登記、審查許可證等法定義務責任,以及委托加工情形下的權利義務等作出明確規定。
賀小榮稱,最高法一方面要持續關注電子商務領域案件審理中的新情況新問題,適時出臺網絡消費司法解釋二,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讓群眾買得放心、用得安心,為我國電子商務的持續健康發展保駕護航。
另一方面,最高法將主動適應電子商務的發展需求,準確適用在線訴訟規則、在線調解規則,推動完善電子認證等數字應用基礎設施,尊重和保障當事人對訴訟模式的選擇權和程序利益的處分權,提升在線電子商務糾紛化解的質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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