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海市商務局發布通知稱,為推動珠海電子商務規模化、集群化、規范化發展,打造一批電子商務產業集聚區,市商務局制定了《珠海市電子商務產業園和直播電子商務產業園認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根據《辦法》,電子商務產業園和直播電子商務產業園申報主體應同時滿足以下基礎條件:一是經營主體明確,園區具有明確的經營管理機構和健全的管理制度,經營管理機構是在珠海市(不含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內工商注冊,有稅務登記的獨立法人。園區配備一定數量專職管理人員,或委托成熟專業的運營服務團隊負責園區運營建設等工作,能定期向政府部門報送統計數據和資料。
二是規劃科學合理,園區符合珠海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總體規劃及相關產業發展規劃,有合理的建設發展規劃,功能定位準確,產業布局合理。
三是基礎設施健全,園區建有與業務發展相配套的基礎設施,具備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務支撐體系,能為入駐企業提供各類公共配套服務。
四是依法依規經營。園區經營管理機構及入駐企業在申請認定前3年無重大違法違紀案件,無安全生產事故,未被國家、省、市相關部門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
除基礎條件外,申請認定為電商產業園還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申請認定前,園區已實際運營半年以上,計容建筑面積不低于2萬平方米;園區企業入駐面積超過50%,電子商務企業及其服務企業不少于20家(以工商注冊地址為準),電子商務企業數量占園區總企業數量不低于50%;申請認定前一年度,園區內已納入珠海限額以上/規模以上統計的企業,其在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報送的通過公共網絡實現的年銷售額和年電子商務服務收入合計達到10億元(含)以上。
除基礎條件外,申請認定為直播電商產業園還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申請認定前,園區已實際運營半年以上,計容建筑面積不低于8000平方米;園區內直播電子商務產業鏈企業不少于20家(以工商注冊地址為準);園區內電商直播間數量不少于20間,配套的選品、品牌展示中心面積合計不低于1500平方米。
對同時滿足上述兩種園區認定條件的,可同時申請認定兩種園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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