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凌晨,隨著一聲清脆的點擊鼠標“咔嗒”聲后,北京海關、天津海關、南京海關、杭州海關、寧波海關、廈門海關、鄭州海關、廣州海關、深圳海關、黃埔海關10地海關正式開啟全國跨境電商B2B出口監管試點,這10地在全國范圍內搶先實現了跨境電商B2B出口新模式全覆蓋,標志著9710、9810跨境電商出口新政順利落地實施。
10地試點全部跑通
今年6月,海關總署發布2020年第75號公告,決定在北京海關、天津海關、南京海關等10個海關開展跨境電商B2B出口監管工作試點,將來根據試點情況及時在全國海關復制推廣。增設監管方式代碼9710、9810。其中,9710全稱“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直接出口”,簡稱“跨境電商B2B直接出口”,適用于跨境電商B2B直接出口的貨物。9810全稱“跨境電子商務出口海外倉”,簡稱“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適用于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的貨物。
據了解,7月1日凌晨,北京海關、天津海關、南京海關等10個海關正式開啟跨境電商B2B出口監管工作試點,順利完成9710、9810清單模式試單。
在10地試點中,其中,7月1凌晨,海關總署統一版跨境電商B2B業務在南沙、白云機場和廣州開發區等口岸同時啟動,廣州成為最早試點成功并全面推廣應用的跨境電子商務綜試區。自2016年廣州獲批國家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以來,廣州跨境電商進出口額增長迅猛,從2014年的14.6億元到2019年的444.4億元,五年增長約30.4倍。今年1-5月,廣州跨境電商進出口139.8億元,同比增長2.8%。
黃埔海關方面,7月1日0時6分48秒,黃埔海關首票跨境電商(B2B)企業對企業出口貨物報關單在該關所屬鳳崗海關成功放行,該批貨物主要為塑料瓶,共計50箱,貨值2萬余元,將發往新加坡。該單的成功驗放,標志著跨境電商B2B出口監管試點在黃埔海關成功落地。
杭州海關方面,7月1日凌晨,錢江海關駐下沙辦事處、機場海關成功驗放海關監管方式代碼為“9710”(跨境電商B2B直接出口)的出口報關單和出口申報清單、海關監管方式代碼為“9810”(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的出口報關單和出口申報清單,標志著杭州綜試區在全國范圍內率先實現了跨境電商B2B出口4種模式全覆蓋。
天津海關方面,天津市首票跨境電商出口“9710、9810”全模式業務試單在東疆完成,標志著東疆成為天津唯一跨境電商出口業務全模式試通區域,具備完整的跨境電商業務通道。
北京海關方面,7月1日,來自北京宏遠到家貿易有限公司去往日本的首票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B2B)出口貨物,由北京海關所屬首都機場海關驗放離境。該票貨物的放行,標志著北京市跨境電商新業態發展在經歷了個人海淘(C2C)1.0時代、商業零售(B2C)2.0時代之后,正式邁入了企業對企業(B2B)3.0時代。此次北京海關共驗放跨境電商B2B出口報關單、申報清單21票,貨值27.7萬元,主要商品為纖維布、拉力帶、服裝、智能手表、藍牙耳機、滑板車等。
鄭州海關方面,7月1日0點,河南保稅物流中心內,服裝、鞋子等出口商品完成報關手續,這些商品將搭乘CGL包機飛往歐洲。標志著鄭州跨境電商“9810”“9710”模式測試成功,今后跨境電商邁入出口業務全模式、物流全通道的新時代。
南京海關方面,7月1日0時0分21秒,寶時得科技(中國)有限公司300臺價值1.62萬歐元的吸塵器按“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9810)貿易方式在南京海關所屬蘇州工業園區海關申報成功。該票貨物成為江蘇首票跨境電商B2B出口貨物,這標志著海關跨境電商B2B出口監管試點工作在南京海關正式啟動,跨境電商出口業務也將迎來全新的換檔升級。
深圳海關方面,7月1日凌晨,由菜鳥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承運的550件衛浴臺盆通過新模式快速通關放行,發往印度尼西亞的海外倉。標志著跨境電商企業對企業(B2B)出口業務在深圳海關落地。
廈門海關方面,7月1日0點6分,廈門海關系統放行福建首票跨境電商B2B出口貨物,該票貨物主要為層架、酒架、餐車等。該單的放行標志著跨境電商B2B出口監管試點在廈門關區正式啟動。
寧波海關方面,7月1日,樂歌(寧波)國際貿易有限責任公司一批品名為智能升降臺,數量為750件,價值7萬余美元的跨境電商出口貨物報關單成功完成申報并順利放行,標志著跨境電商B2B出口監管試點在寧波關區正式啟動。此外,當日還通過寧波空港口岸和寧波國際郵件互換局順利驗放寧波地區首批跨境電商B2B直接出口貨物。
跨境電商B2B出口監管模式如何申報?
一、注冊登記、備案
注冊:跨境電商企業、跨境電商平臺企業、物流企業等參與跨境電商B2B出口業務的境內企業,應當依據海關報關單位注冊登記有關規定在海關辦理注冊登記,并勾選相應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類型;已辦理注冊登記,未勾選企業類型的可在“單一窗口”提交注冊信息變更申請。
備案:開展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業務的企業,應在海關開展出口海外倉業務模式備案。企業向主管地海關遞交以下材料:
1.《跨境電商海外倉出口企業備案登記表》(簡稱《備案登記表》)及《跨境電商海外倉信息登記表》(簡稱《海外倉登記表》,一倉一表)一式一份;
2.海外倉證明材料:海外倉所有權文件(自有海外倉)、海外倉租賃協議(租賃海外倉)、其他可證明海外倉使用的相關資料(如海外倉入庫信息截圖、海外倉貨物境外線上銷售相關信息)等;
3.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4.其他海關認為需要的材料。
二、報關單和清單兩種方式申報
單票金額超過人民幣5000元,或涉證、涉檢、涉稅的跨境電商B2B出口貨物,企業應通過“單一窗口”的貨物申報系統申報;單票金額在人民幣5000元(含)以內,且不涉證、不涉檢、不涉稅的,企業可以通過“單一窗口”的貨物申報或跨境電商系統申報。
1.以報關單方式申報的,務必傳輸交易訂單或海外倉訂倉單電子信息,具備條件的可加傳收款信息。
2.以清單方式申報的,務必向海關傳輸交易訂單或海外倉訂倉單電子信息,物流企業向海關傳輸物流電子信息,具備條件的可加傳收款信息。
為什么啟動跨境電商B2B出口監管試點?
近年來,線上貿易發展迅猛,且逐漸趨向常態化。根據統計,上半年線上交易已占總交易數據的33%以上。跨境電商已成為外貿發展新的增長點,展現諸多新業務特點。
現有的跨境電商政策主要是針對B2C零售進、出口方式為主,從未出臺過相應的跨境電商出口B2B監管措施政策,因此也出現了商業實質與現有監管方式不匹配的現象。從海關監管的層面而言,跨境電商的采購主要是有增值稅發票和無票兩種途徑。一直以來,B2B出口的賣家都存在“無票”痛點。
2020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要求“加快跨境電商等新業態發展”。國務院近期發布的《關于同意在雄安新區等46個城市和地區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的批復》(國函〔2020〕47號)中,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要著力在跨境電商B2B相關環節的技術標準、業務流程、監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設等方面探索創新,研究出臺更多支持措施。
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在傳統外貿行業面臨嚴峻形勢的情況下,跨境電商業務成為我國穩外貿保就業的重要砝碼,跨境電商B2B出口監管政策出臺勢在必行。
跨境電商B2B出口監管模式有哪些利好?
近年來,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業務憑借物流成本低、送達時效高、售后服務好等優勢在國外發展迅速,疫情期間從事出口海外倉業務的企業大都實現逆勢增長。
此次跨境電商B2B出口監管試點改革,采用企業一次登記、一點接入、簡化申報、便利通關、優先查驗等針對性的監管便利措施。企業可以從“單一窗口”申報,支持批量導入,實現全程通關無紙化,降低了企業通關成本;跨境電商出口企業可申請優先查驗,保障跨境電商出口貨物快速通關;此外,跨境電商B2B出口貨物可跨關區轉關出運,在疫情期間物流通道普遍面臨不暢的背景下,為跨境電商出口貨物“另辟蹊徑”保駕護航。
一些電商企業代表認為:“跨境電商B2B-9710清單申報的最大的特點是可以進行6位簡化申報。像我們這種常年走單票貨值低于5000元人民幣、不涉證、不涉檢和退稅的B2B訂單企業,能做到全流程申報線上化,這點對比一般貿易來說,通關時效將得到大大的提升。”
狀元谷負責人表示“跨境電商B2B模式下,企業還可以把多種模式結合,解決小包、大貨、FBA以及其他平臺海外倉的貨物在同一場站清關和拼車出口的難題,也支持區域通關一體化和跨境電商轉關等做法,對做海外電商的商家的便利和成本優化提供了很大的支持”。
卓志供應鏈總結了跨境電商B2B出口監管模式的利好之處:
通關便利
敲黑板!海關明確:使用以上兩個代碼申報的貨物適用全國通關一體化,也可采用跨境電商模式轉關,同時海關還給予跨境電商B2B出口可安排優先查驗的扶持措施。
統計及政策配套:
新增編碼可將貿易更真實還原,更多跨境電商數據納入專項統計,未來有機會享受外匯、稅務、補貼等政策配套,更加合規便捷的電商出口通道。
海外倉利好:
“9810”,全稱“跨境電子商務出口海外倉”,國家近年來持續對海外倉的建設和發展進行支持,預計有更詳細的數據后會有更多利好政策和優惠。
解決拼車難題:
9610、9710和9810有望解決小包、大貨、FBA以及其他平臺海外倉的貨物在同一場站清關和拼車出口的難題,對于BC場站和物流報關企業實為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