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貿易全球化不斷地深化以及“一帶一路”建設的深入推進,我國跨境電商業務得到了迅猛發展。與此同時,快速發展的跨境電商行業也為各國法律如何規范新興交易模式、保護本國經營者相關權利等問題帶來了新的挑戰。雖然我國在2018年出臺了《電子商務法》等相關法律政策以規范跨境電商業務,但地域文化的差異性以及知識產權的地域性等原因,導致了境外企業控告中國跨境電商侵權事件層出不窮,使得我國跨境電商企業在貿易過程中屢屢遭到知識產權侵權糾紛的困擾。
跨境電商行業的發展現狀及知識產權保護情況
在互聯網技術和全球化發展的推動下,跨境電商已經成為了當今社會主流的經濟貿易方式之一。作為新興的貿易模式,其集結了全球性、即時性、便捷性、無紙化等多種優勢與特點。因此,在阿里巴巴揭開跨境電商模式的序幕后,我國的跨境電商業務規模就不斷地在逐年攀升(見下圖)。根據2020全球電子商務大會對外發布的《中國電子商務發展報告2019-2020》顯示,2019年我國跨境電商零售進出口總值繼續走高至1862.1億元,較上年增長38.3%。其中,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總值增加至917億元,零售出口總值為943.5億元。
(圖表來源:網經社,http://www.100ec.cn)
近年來,隨著我國跨境電商交易規模的極速增長,跨境電商領域的糾紛,尤其是知識產權類糾紛也日漸增多,知識產權已經成為境外企業制約我國跨境電商從業者的重要競爭手段之一。2015年年初,由于涉嫌銷售仿冒產品,中國5000余名商戶使用的PayPal賬戶被美國法院的臨時限制令凍結,涉及金額高達5000萬美元,最終因應訴維權成本高、法律意識單薄等原因,不少商戶PayPal賬戶被清零,中國企業無故遭受了巨大的經濟損失;無獨有偶,在2018年-2019年期間,小豬佩奇商標及著作權權利人娛樂壹英國有限公司聘請美國律師,以相同的“釣魚取證”方式,再次利用法院的臨時限制令,凍結了中國上千家企業的PayPal賬戶。
為進一步規范跨境電商行業的合規運作,減少跨境貿易中的糾紛與矛盾,促進跨境電商行業的健康發展,國家工商總局聯合相關部門開展了網絡市場監管專項活動,嚴厲打擊假冒仿造行為,海關總署積極采取知識產權保護措施,嚴厲打擊跨境電商領域中的知識產權侵權行為。與此同時,我國于2018年8月31日出臺了我國電子商務領域首部綜合性法律——《電子商務法》,對電子商務平臺中的賣家、平臺的相關責任做了明確的界定與劃分,明確了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在知識產權保護中的法定責任與義務,提高了跨境電商從業者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此后,由商務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出臺的《關于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包括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的參與主體,細化了包括跨境電商企業、跨境電商平臺、境內服務商以及政府在內的各類主體的知識產權保護義務。然而,由于跨境電商領域涉及的知識產權存在地域性保護,再加之國內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淡薄、管理制度尚未完善等原因,跨境電商中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仍然面臨著巨大挑戰。
跨境電商知識產權糾紛頻發的原因
相較于傳統的知識產權糾紛而言,跨境電子商務領域內的知識產權糾紛問題具有明顯“無界性”。所謂“無界性”,是指跨境電商往往是發生在2個或以上國家、地區主體之間的貿易,該類交易涉及的跨境往往不受地域、國界限制,交易對象也不僅限于境外的單一的國家或地區。而知識產權卻具有明顯的地域性,受政治、文化及經濟發展水平影響,各個國家對本國知識產權的立法、保護內容、保護力度等方面存在著諸多差異,且其權利的保護范圍也僅在該國有效。因此,在跨境電商貿易中,尤其是B2C模式下,即便跨境電商經營者在其本國就所銷售的產品享有合法的知識產權,也無法確保其在產品所銷售到的國家擁有合法的知識產權。因為這樣做不僅本身是很難實現的,而且會大大增加經營成本,降低經濟效率。這種跨境電商的無界性和知識產權保護的地域性特征之間的矛盾,是跨境電商領域知識產權糾紛產生的根本原因。
近年來,隨著我國企業“走出去”步伐的加快,跨境電商模式由傳統的B2B模式逐漸衍生發展出了B2C、C2C等模式。其中,B2B模式下,由于訂單金額大、數量多,因此交易雙方均會通過書面合同的方式,較為規范地對相關知識產權問題進行約定,且一般此類模式下的賣家均為大型企業,既有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及風險防范意識,又有充足的資金和專業的團隊進行前期產品的知識產權背景調查以規避潛在的侵權風險,因此B2B模式下產生的知識產權糾紛也相對較少。
然而,在B2C、C2C模式下,跨境電商出口商往往通過第三方平臺網站進行產品銷售,而用戶網購的產品往往是基于生活所需,具有品種多樣、單筆交易額低、交易單數量大等特點,一旦發生知識產權糾紛,往往會通過第三方平臺網站的交易規則解決糾紛,而很少會通過單獨起訴的方式解決,因此,平臺交易規則是否公平公正也影響著知識產權糾紛的產生。然而,平臺規則的制定往往還受制于平臺所在國法律的規定,如所在國過分保護本國交易者的權利,那最終通過平臺規則或平臺所在國法律裁決出來的結果往往對我國賣家不利。
就目前而言,除阿里巴巴外,亞馬遜、ebay等大型跨境電商平臺的經營者大部分是美國、歐洲企業,對知識產權侵權糾紛案件的解決有著主導權。以亞馬遜平臺為例,依照該平臺規則,一旦發現涉嫌侵害知識產權的行為,在未得到法院有效裁決前,平臺有權下架、凍結電商用戶的賬戶,一旦采取下架產品、凍結賬戶的措施,對賣家用戶來說一方面增加了維權及應訴壓力,另一方面也意味著長時間地錯失交易機會,2015年的平衡車下架事件便體現了這一點。某平臺在雙十二之際下架了中國賣家的電動平衡車,甚至進一步追溯到此前已經收到貨的買家,告知其可以申請全額退款,并從中國賣家賬戶直接扣除退款,給中國經銷商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
就目前跨境電商企業主體來看,雖然我國跨境出口企業數量多,但企業間經濟實力相差懸殊,主要以中小企業為主。由于知識產權保護在前期需要投入大量人力與財力,但大部分中小企業自身資金能力弱,交易品種多樣但額度小,沒有足夠的資源和能力去防范潛在的知識產權風險,因此不少企業在發展前期均未將知識產權保護作為跨境貿易的“先鋒”,不愿意在知識產權上投入過多的成本。
與此同時,一些企業亦缺乏對國內外知識產權法律保護意識,一味以“拿來主義”開拓國外市場,售賣仿冒產品,一旦被發現侵權,就立馬更換平臺賬號或銷售主體再次售賣,導致知識產權侵權問題頻頻爆發,損失摻重,也極大地影響了中國賣家的整體形象。
現階段我國跨境出口電商領域中,賣家主要以中小企業和自然人為主,知識產權法律意識相對薄弱,作為人口大國,我國具有強大的生產制造能力,產品成本低帶來的價格差異能夠形成巨大的經濟效益,再加之匯率差異導致了部分企業貪圖短期利潤實施侵犯知識產權的不法行為。因此,低成本的仿冒、偽造帶來的知識產權問題在跨境電商領域中顯得尤為突出。隨著“一帶一路”倡議的提出以及“互聯網+”模式的深入發展,我國與美國、歐洲以及東南亞國家與地區的貿易合作更加緊密,跨境電商空前發展。在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相對較高、法律規范較為完備的美國以及歐洲地區國家,針對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打擊力度較大,權利人一旦維權成功,不但可以減少跨境賣家帶來的市場份額的沖擊,還可以獲得較為可觀的經濟效益。因此,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維護市場份額以及維權利益的促動下,境外權利人一旦發現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就會紛紛拿起法律武器進行維權,這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劇了跨境電商領域知識產權糾紛的產生。
而在跨境進口電商領域,近年來由于我國國內消費者對海外商品的需求量日益增大,消費能力及水平不斷提高,不少跨境電商經營者與平臺也紛紛轉向跨境進口電商領域,出現了代購、海淘等方式的跨境交易。在跨境進口時,同樣因為合規意識不足存在仿冒、侵害國內知識產權人的合法權益的不法行為。
普通跨境電商的知識產權侵權風險及應對措施
(一)普通跨境電商的知識產權侵權風險
杭州互聯網法院對漂洋過海來維權的“小豬佩奇”著作權侵權案件判決的法槌剛落下不久,國際知名動畫影視作品Miraculous Ladybug(《瓢蟲少女》)的品牌方ZAG AMERICA, LLC在2020年新年伊始,以侵害著作權與商標權為由,再次舉起了跨境電商領域的維權旗幟。與“小豬佩奇”維權做法一樣,ZAG AMERICA, LLC聘請了專業律師,向伊利諾伊州地方法院申請臨時禁令,凍結了中國多家企業的PayPal賬戶,致使許多企業在新冠疫情和賬戶凍結的雙重打擊下受到了致命的重創,經營活動難以為繼。
相較于作品傳統的存儲及傳播方式,當今社會大部分作品主要以電子化形式進行存儲與傳播,是故電子化后的作品更容易被復制與傳播,大大降低了侵權人的侵權成本,實施侵權行為更為便利,也造成了在跨境電商活動中著作權侵權涉及的相關權利的主要集中在復制權、傳播權與發行權等權利中的現象。從表現形式來看,普通跨境電商經營活動中的著作權侵權行為主要存在以下三種情況。第一是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擅自使用權利人的圖片、宣傳語、音樂等進行宣傳,較為典型的行為就是“盜圖”。在“小豬佩奇”國內著作權糾紛首案中,侵權人聚凡公司非法使用著作權人的卡通形象,在淘寶網展示侵權商標,并銷售印有“小豬佩奇”形象玩具,被杭州互聯網法院認定為侵犯了作品的發行權、信息網絡傳播權與復制權,最終判賠15萬元;第二是未經權利人同意擅自出售、傳播作品的行為。例如盜版書籍、盜版影片等,例如商家在未獲得授權的情況下在亞馬遜平臺銷售米老鼠毛絨玩具,就是屬于該類型。該類侵權行為在跨境電商發展的早起階段較為普遍,目前已經逐漸減少。第三類行為是未經權利人同意,擅自修改他人作品。此類行為往往與不正當競爭行為掛鉤,一般表現為侵權人故意修改權利人享有著作權的美術作品、卡通形象等進行小幅度修改,形成與原作品有區別卻神似的新“作品”,以期魚目混珠、搭上原作品的“便車”來擴展銷售市場。
商標侵權是跨境電商經營活動中知識產權侵權頻發的“高風險區”。中國海關總署的統計數據顯示,在跨境電子商務貿易中,侵犯商標權的產品已占據了所有侵權產品總量的98.48%,屬于侵權“重災區”。這是由于跨境電商交易活動是通過線上平臺完成的,除了賣家在平臺披露、介紹的信息外,境外買家在收到貨物之前,均無法判斷所購商品的真偽、質量優劣,而只能通過對品牌信任與依賴來實現對商品的判斷所造成的。正因如此,不少跨境電商企業往往會利用他人知名商標或品牌已有的影響力,來混淆消費者的視聽。實踐中,企業侵害商標權行為多種多樣,主要包括將店鋪名稱或網站域名注冊成與商標權人的商標一致或近似、在產品介紹時使用與商標權人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售賣標有他人注冊商標的產品、銷售仿冒產品等等行為。
在商標侵權類案件中,最為著名的是2016年美國婚紗業協會以銷售假冒產品、侵犯知識產權為由在美國新澤西地區法院起訴了中國3000多家跨境電商獨立站,控告中國企業假冒商標、商標侵權,不公平競爭和使用虛假原產地名稱的行為。與此同時,近些年來,境外權利人維權的戰場已慢慢燃燒至國內。2019年,德國汽車工業協會向北京海淀區法院提起訴訟,稱其合法擁有的商標“ADBLUE”被中國公司侵犯了商標權,理由是中國公司在其阿里巴巴相關網站上使用了該標志。中國公司認為,“ADBLUE”在國內就是車用尿素的意思,是一種通用名稱,不構成侵權。此外,中方主張自己并未將“ADBLUE”用于產品包裝上,僅在阿里巴巴網站關鍵字中使用。經查“ADBLUE”是原告于1970年在德國注冊的商標,后通過馬德里注冊申請國際商標,已獲得中國商標權保護,且也在尿素所屬第一類中注冊了商標權。因此,中方侵權成立。[1]
相較于著作權侵權與商標侵權,專利侵權在知識產權侵權案件中所占的比例并不大,這是由于專利侵權確認的復雜性與專業性所導致的。在跨境電商活動中,專利侵權行為主要表現為未經授權假冒、銷售專利權人的產品;未經權利人許可,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制造他人享有專利權的產品;未經權利人許可,利用專利方案制造、銷售、許諾銷售專利產品等等。雖然專利侵權的占比不高,但一旦為認定為存在侵權行為,就會掀起不小的波瀾。2015年轟動一時的“下架平衡車事件”以及美國婚紗業協會起訴事件,均是由于我國商家涉嫌銷售侵害專利權產品所引起的,上述事件的相關權利人及平臺均對我國超過上千家商家采取了平臺產品全線下架、賣家PayPal賬戶資金凍結的措施,且相關商家均面臨著高額的專利侵權賠償的索賠。
以“下架平衡車事件”中中美雙方權利人正面交鋒的案件為例。追蹤溯源,打響兩個企業間專利糾紛戰役的第一槍發生在我國境內。2009年前后,美籍華裔Shane Chen與杭州騎客均在美國和中國申請了平衡車專利,給后續專利爭議埋下隱患。2013年前后,Shane Chen在中國起訴過幾家平衡車公司專利侵權,但均以失敗告終;2015年11月中旬,勢單力薄的Shane Chen將平衡車專利賣給了美國公司Razor USA。鑒于在中國戰場維權失敗的經歷,Razor USA汲取教訓,卷土重來,將維權戰場轉向了美國市場,在加州中區聯邦地區法院提交訴狀指控美國Swagway公司侵犯其專利,并申請了臨時禁令,請求停止電動平衡車的銷售。在沃爾瑪實體店據此停止了電動平衡車的線下銷售后,2015年12月11日,某平臺美國站單方面刪除了所有平衡車產品鏈接刪除,并對銷售平衡車的賣家賬戶執行了限制措施,并通知買家可以退貨,致使我國賣家遭受的經濟損失高達10億元。而在我國賣家的電動平衡車下架后,Razor USA的平衡車產品在該平臺美國站火速上架并火熱銷售。2016年5月,騎客公司針對Razor公司提起訴訟,認為Razor公司未經其允許,擅自制造、銷售了侵害其知識產權的懸浮電動平衡車。截止目前,中美雙方企業就平衡車專利糾紛案件仍尚未有定論,但美國企業卻在本次事件中搶占了原本屬于中國賣家的市場,而中國賣家不僅丟失了大量的交易機會與市場份額,還深陷在專利訴訟的泥潭中苦苦掙扎。
(二)普通跨境電商知識產權侵權的應對
提高跨境電商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完善企業知識產權制度建設是應對普通跨境電商知識產權侵權風險的根本性措施。在我國跨境電商企業“走出去”的過程中,企業應當充分注重知識產權的保護,在拓展海外市場前,充分了解進口國相關知識產權法律規定;提前做好知識產權布局,視產品的市場需求及企業資金狀況,在全球主要市場提前注冊、申請相關知識產權;做好知識產權風險排查與預警工作,在產品生產、采購、營銷環節中盡可能避免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發生。例如:歐洲輕奢珠寶品牌TI SENTO在今年入駐天貓國際之前,委托筆者團隊為其進行前期的知識產權清查工作。在風險排查過程中,我們發現“TISENTO”商標早在2008年已經被國內第三方在珠寶類別上申請注冊。前期TI SENTO為開拓中國市場,已經多次提出了商標撤銷申請,均被駁回。我們接受委托后,通過查詢商標情況、分析搶注者注冊動機、追蹤爭議商標的處理意向,通過訴訟與非訴訟結合的方式最終協助TI SENTO將爭議商標權利拿回來,為TI SENTO順利入駐天貓國際平臺掃清了知識產權“路障”。
此外,在遭遇到被控侵犯知識產權的糾紛時,我們建議企業應冷靜分析案件情況,針對個案采取不同措施。如確屬侵權的,企業則應主動刪除、下架被控侵權產品鏈接,及時將PayPal賬號提現,減少財產損失。與此同時,企業可以利用平臺、通過Google找到權利人網站、查找權利人Facebook的公司頁面等,獲取權利人的聯系方式,主動溝通協商和解事宜,爭取盡快達成和解方案,以早日解封賬戶、順利開展后期的企業經營活動。當無法聯系到權利人或無法得到權利人回應的,跨境電商企業可以考慮委托境外當地律師協助處理、應對糾紛。當和解金額過高、條件過于苛刻時,跨境企業可以考慮在律師的幫助下積極應訴,以便在訴訟中爭取將賠償金降低至合理金額。需要提醒廣大跨境電商企業的是,如果企業認為被法院凍結的資金不多,做好不和解也不應訴,甚至放棄店鋪打算的,那么在法院下達缺席判決后,企業PayPal賬戶的錢還是會被劃走,店鋪也就無法運營了。新店鋪的注冊及賬戶的開立一定要注意使用全新的資料,只要是和之前店鋪存在關聯的信息,都可能會面臨再次被追訴的風險。如果屬于惡意投訴的,跨境電商企業可以在查清楚對方的知識產權權利狀況后,向平臺提供資料證明所售產品不構成侵權并與平臺進行交涉,要求平臺恢復產品鏈接。如平臺不同意重新上架產品的,企業可以考慮對競爭對手的知識產權提出無效申請,通過訴訟手段以迫使其自動撤訴,必要時企業還可以聘請律師與競爭對手進行溝通協商,以促進產品早日上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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